2006年3月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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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田挖成鱼塘梅某被罚两千
林兰

  考虑到山区种田收成较差,泰顺农民梅某便将租来的农田挖成鱼塘。可没想到,他这么一挖竟触犯了刑律。日前,泰顺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梅某罚金2000元。
  2004年3月间,梅某从他人处租来7.616亩水稻田,将其中的6.061亩挖掘成深度达1.1米的鱼塘。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后,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。经鉴定,被占水稻田均属基本农田,其中6.061亩已被严重破坏耕地耕作层,其余1.555亩被轻度破坏耕地耕作条件。案发后,梅某于2005年2月间将鱼塘恢复为农田。
  2005年11月,泰顺县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。诉讼中,梅某认为被占耕地已经恢复耕作条件并获得收割,肥力未因挖塘养鱼而下降。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,梅某非法占用数量较大的耕地,挖塘深度达1.1米,已使耕地耕作层严重毁坏,该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,其复土耕种的行为可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或减轻情节考虑,遂判处被告人梅某罚金2000元。该案宣判后,梅某表示服判。